中新網12月24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,通報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查詢工作情況。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表示,查辦行賄犯罪不僅能夠敦促行賄人檢舉揭發受賄,主動出證,而且往往能帶出一批受賄人,促進受賄犯罪的查辦工作。
  有記者提問“有觀點認為,加強打擊行賄犯罪不利於查處受賄犯罪。檢察機關在打擊行賄犯罪中秉承怎樣的原則,下一步有什麼打算?”
  宋寒松表示,最高檢根據人民群眾的要求,從去年以來,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,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行賄犯罪和受賄犯罪數量呈現同步增長。加大打擊行賄犯罪力度與打擊受賄犯罪並不矛盾,查辦行賄犯罪不僅能夠敦促行賄人檢舉揭發受賄,主動出證,而且往往能帶出一批受賄人,促進受賄犯罪的查辦工作。
  宋寒松表示,在查辦行賄犯罪工作中,檢察機關堅持以下原則:一是有案必查。行賄犯罪具有強烈的腐蝕性、危害性和擴散性,會不斷引發受賄犯罪,必須把打擊行賄放在與打擊受賄同等重要的地位,一旦發現即行嚴厲查處,絕不放縱。二是嚴格依法。嚴格按照刑事法律規定開展行賄犯罪查辦工作,既重實體,也重程序,堅持文明、規範、理性執法。三是用足政策。既能依法從嚴,也能依法從寬。對配合查辦案件、符合法定條件的,依法提出從輕、減輕和免除刑罰的建議,鼓勵行賄人主動交代、揭發犯罪事實,協助調查,爭取從寬處理。四是打防結合。綜合運用預防措施,有效遏制賄賂犯罪發生。
  宋寒松表示,檢察機關今後將以一貫之地加強打擊行賄犯罪,保持重壓態勢。一是突出重點,尤其關註和嚴肅查辦行賄次數多、行賄人數多的案件,行賄數額大、獲取巨額不正當利益,行賄手段惡劣、造成嚴重後果等的案件。二是進一步增強偵查能力,強化線索意識,順藤摸瓜,深挖犯罪,增強偵查工作的系統性、協同性、集約性和拓展性,增大行賄線索的增值效應,促進賄賂犯罪的查處。三是採取有效措施,配合有關部門綜合運用政治、法律、經濟、行政、教育、信用等手段,強化對行賄者的事後規制。  (原標題:最高檢:查辦行賄犯罪往往能帶出一批受賄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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